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或公司)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部署;团结和带领全司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资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是公司党政工作议事沟通的会议,讨论审议公司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关系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报公司董事会或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审核审批。
第四条 资产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和财务部。党总支书记主持公司全面党务工作,分管安全质量监控,嘉量、中远财务委派。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 资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资产公司党政联席会由总经理或党总支书记主持。总经理负责主持讨论公司人事、财务、对外投资、收入分配、对外合作、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负责主持讨论党建、宣传、统战、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会和群团等工作。总经理、书记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根据研究事项内容,由总经理、书记指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学校任命的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等中层干部)。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总支秘书列席会议,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党政办公室主任或总支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章 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八条 资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应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
2.讨论决定公司发展规划,建设与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3.讨论研究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经费使用等事项;
5.讨论决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文化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等;
6.讨论决定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7.讨论研究需提交公司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报告和工作方案等,研究部门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8.讨论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9.讨论研究公司内部机构设立、人员编制和人员任免等事项;
10.讨论决定公司、校级及其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奖惩事项;
11.讨论研究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2.讨论决定公司岗位聘任、工资待遇等事项;
13.讨论、研究、决定公司其他重要工作。
第四章 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十条 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总支秘书要作好会议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参加会议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凡提交党政联席会的议题,有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成员应该不少于三分之二,议题应得到出席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主管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职务聘任、奖惩等重要事项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例会人员阅签后存档。
第十五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汇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资产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