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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会议(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编辑:柯俊辉 发布时间:2018-05-07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提高领导班子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公司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计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特制定中国计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办公会议(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资产公司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决策形式。

第三条 办公会议(工作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的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资产公司总经理、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学校委派至资产公司财务总监、各下属企业正副职、总经理助理、资产公司财务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和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扩大或减少相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例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决定和董事会决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部署有关工作。

(二)研究维护稳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通报思想政治工作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工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四)听取各部门及控股、参股公司的工作报告,部署和总结公司工作;通报各下属企业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研究制定各下属企业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方案。

(五)研究公司投资项目、经营方案、管理决策;

(六)讨论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讨论决定较大额度经费的支出;研究制定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七)讨论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和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讨论决定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研究干部教育、管理及选拔培养等。

(八)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五条 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确定。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并事先与总经理沟通。

 第六条 对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和相关与会人员会前要交换意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初步设想或方案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七条 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或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内容包括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第八条 对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会前要进行认真调研,必要时须征求党组织、工会等的意见。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原则上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根据议题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会议原则上应改期进行。

 第十二条 办公会议议事,凡讨论到涉及办公会议成员本人、亲属等和其它应回避的问题时,对当事人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办公会议(工作例会)议事时,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 与会者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最终以总经理的意见为主并形成会议决议。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必须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托、搁置不办。

 第十五条 办公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态度,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六条 对涉及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的讨论如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审议,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作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分管校领导决策。

 第十七条 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例会)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可在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后,及时指示与会人员处理,在事后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并作补充记录。

 第十八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成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杜绝跑风漏气,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董事会报告或向全体员工传达。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办公会议决策后,各下属企业、各部门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例会)决定事项要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以及办理期限。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例会)的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批后,送达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议事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例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例会)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办公室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例会)决议的要求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并及时反馈执行结果。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办公会议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办公会议的情况下,可以由总经理和与会分管领导共同协商,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事后须及时向办公会议成员通报,并由办公会议(工作例会)予以确认。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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