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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01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中国计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资产经营公司”)对采与招标工作的统一管理,规范采购与招标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有效使用资金,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国计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中量大[2016]65号文件)等精神,结合资产经营公司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与招标是资产经营公司内各部门、子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办公耗材(用品)、家具、商贸经营类商品、文印类生产物料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与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安全和择优定标、维护公司利益并兼顾效率的原则;选定符合采购与招标要求、具有较高性价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低价并不作为采购的唯一依据。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保证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有效开展,须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资产经营公司指导监督子公司的采购与招标管理。

资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须成立各自的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以下称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资产经营公司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由党政联席会成员等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子公司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由办公会成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采购与招标的政策、制度、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要事项;“工作小组”是采购与招标的执行部门,一般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采购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或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组长原则上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全面负责管理公司采购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和资产经营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的采购与招标规章制度或具体实施办法;

(三)审定公司采购与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 向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需审批的事项等。

第七条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实施;

(二)组织采购与招标项目的验收及协调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 配合委托代理机构做好采购等工作;

 (四) 配合处理投诉意见,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了解市场行情,收集供应商资料,建立供应商资料库;

(六)定期跟踪评估供应商信誉、技术服务能力、履约进度情况等;

(七)做好采购与招标项目资料备份及其他相关统计、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上报监事会审查备案,监事会定期监督抽查公司采购与招标部门执行采购与招标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情况。

资产经营公司成立采购与招标监督中心,履行监督责任,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核公司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监督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与招标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重点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监督质疑、投诉、发现存在不合理或不合规采购项目的复议处理等。

责任部门应切实履行自我监督职责,承担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办公室是公司采购与招标活动的日常监督部门,受理采购投诉,监督采购与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九条  关于质疑、投诉、发现存在不合理或不合规情况的采购项目,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对该项目的评标小组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复议后,投票表决处理。

第十条  财务部是公司采购经费支出的执行部门,负责复核采购项目往来票据、采购经费的列支、各项保证金的收取和公司采购项目的支付。

第三章    采购审批

 第十一条、先立项审批,后采购原则

 各部门采购要先书面申请,立项并采购方式审批同意后方能采购。

 第十二条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采购监督报备原则

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其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支出200万元以上的作为重大事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支出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作为一般事项;其采购项目立项和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及合同等,须子公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资产经营公司采购与招标监督中心审定备案,公司责任部门必须落实一名监督人,履行监督职责,承担监督责任,填写资产经营公司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监督记录表等。

第十三条  采购方式审批、变更原则:

(一)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正常采购方式的立项和审批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其他的由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一般不得采取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连续公开招标两次未能成功及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或经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除外)。

(四)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不得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连续公开招标两次未能成功的除外)。

(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委托部门自行采购。

(六)采购方式的变更。公司自行确定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及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未能达到法定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方式变更,须子公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资产经营公司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审定,采购与招标监督中心备案(连续公开招标两次未能成功的除外)。

上述采购方式的审批、变更、运行过程和结果等须如实记录存档。

第十四条  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的项目,经子公司领导小组审批(超过10万元的须资产经营公司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批)形成会议纪要可直接订购。以下情况可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的商品,没有足够的采购周期。

(二)公司在半年内已采购过的项目,且采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金额。

(三)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或公司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

(四)技术性能特殊,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物的。

第十五条  采购申请程序、说明

(一)使用部门填写《***公司购置申请表》,按程序审定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合同须经使用部门、办公室、财务部(或仓库)会签,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超过10万元的项目还须报资产经营公司采购与招标监督中心审定报备。

(二)申请单一来源或二家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须阐明相关情况及申请理由。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采取的采购方式有以下种,采购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公开招标:是指公司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

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组织原则:公开招标一般应有3家及以上投标单位参加竞标。成立开标评标小组,确定组长1名,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

技术复杂、采购金额高的项目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承办。

2、《公开招标的主要程序》附件2。

3、公开招标两次未能成功的,可转入议标程序。

 (二)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是指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网上超市的采购。子公司采购人员平台账号由学校采购中心按权限开通,网上超市平台生成的结算单作为报销凭证。

(三)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购所需的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部门紧急需要的;

4、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

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的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

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已确定参加谈判的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竞争性磋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6、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可参照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提供报价,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满足2家(含)以上,竞争性磋商活动可继续进行。如果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应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

(五)中国计量大学竞价采购网采购:适用于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的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程序等按《中国计量大学竞价网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六)询价: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货物,适用询价方式采购。

成立三人以上单数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后,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批为询价方式采购的,在《***公司采购情况记录表》中详细填写采购询价的时间、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各供应商(至少三家)的名称、报价等内容,写明选择成交供应商的原则、供应商名称,最终单价、总价,并采购小组组长和两名组员签字后交工作小组,在学校或资产经营公司官网上公示三日后方可实施。

(七)定点供应商采购:是指公司从公开招标或考查小组(三人及以上)以询价或比对方式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认可度高的主流网络购物平台(天猫或京东等)、浙江省教育后勤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指定的年度入围供应商及市场潜在供应商等途径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方式。

修缮项目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年度入围资格招标。入围资格招标每1-2年进行一次,确定若干家施工单位,授予其入围资格并向公司公布。单项或批量修缮项目累计不到10万元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确定修缮项目定点供应商(施工地点在学校范围内的,可参照《中国计量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考查小组须将公司用量大的货物或服务规格、型号、单价、用量、信用等资料调研汇总形成报告并签名存档。

在与协议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有对市场价格明显下跌时协调供应商降价的条款;有对采购价格偏离协议价上涨比例的界定(在界定的上涨比例内,供货商提供有效的进货证明材料,可按新价格采购;超过界定的上涨比例,双方约定可解除合同)。

若原供应商不能以新价格供货时,工作小组立即约谈或询价原供应商,及时更换供应商。更换供应商、价格调研论证等材料须存档备案。

(八)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的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4、预先已声明需对原有采购项目进行后续扩充的;

5、属地管理范畴内的项目,如垃圾清运、燃气、市政设施等服务项目;

6、按规定组织两次公开招标程序,只有一家或无投标单位的;

7、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配件无代替品范围的;

8、公司办公会讨论认定的为协助招商等的,限额在2万元以下的其他特殊单一来源项目。

9、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跟标:年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且市场价格波动不大,同时,必须与公开招过标的项目标准一致,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对拟采购项目可与近二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学校有关部门或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过标的同类项目供应商协商,按其招标成交价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补充合同的采购方式。

(十)自行采购:是指部门自行按着相应的采购程序办理的采购。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经办。

第五章    采购与招标费用等管理

第十七条  采购与招标时向投标人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估算总价的2%。

第十八条  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公布中标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撤销招标项目的,可退还供应商已交的资料费。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二)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三)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由工作小组负责发放。会计事务所决算审计等支出,列支采购项目预算。

第六章    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和付款、归档

第二十二条  采购单项金额5000元以上的须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合同条款须严谨周密,并特别注意对安全生产、质保期等的责任界定。

第二十三条  采购与招标工作结束三十日内,应当由工作小组(使用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经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须由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使用中标单位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公章订立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采购与招标工作部门提出议题,经公司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形成的会议纪要执行。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工作小组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  验收由仓库管理员(工程项目由物业负责人)、使用部门和工作小组等人员组成。须验收检查规格、质量、产品合格证(食品类货物须注意保质期和食品安全的检查)等。验收完毕应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方成员和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修缮项目须特别注意对隐蔽工程的及时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

第二十六条  采购与招标项目一般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部付款必须凭项目合同、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付款,并符合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的规定。对合同约定实行分期付款的项目,财务部要严禁超进度付款。工程项目结束时,必须凭项目审计决算报告结清余款。

第二十七条  合同款项的结算金额原则上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基建、维修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变更合同而增加工作量需要增加款项的,结算款项时须出具联系单,并经项目审计的审核后提供的决算报告,否则财务部不予付款。

第二十八条  公司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验收,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其中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贵金属除外)的入库建账、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  公司采购活动中的招标和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投标文件(正本),询价、评标、谈判等纪要,网上询价截图,审批文件等各类过程及结果原件资料须整理归档。

第七章  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纪律要求

(一)参与采购与招标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参与采购与招标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二)参与采购与招标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

式的回扣、馈赠及宴请。

(三)采购与招标评标活动的工作或管理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有利

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中。

第三十一条  下列现象属于采购与招标违规行为:

(一)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与招标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形成采购与招标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四)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五)接受供应商好处,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对在采购与招标活动中违反工作程序、法规,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学校和公司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随采购与招标政策的变化而及时修订;子公司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金额均包括本数在内。经费来源为横向科技合作项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中量大资产[2018]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采购审批等流程图

附件2:公开招标的主要程序

附件3:附表

(一)***公司购置申请表

(二)公开招标系列表(招标文件及合同审批单、招标报名及标书递交情况登记表、开标记录表、评标(议标)情况汇总表)

 (三)***公司部门采购记录表

 (四) 中国计量大学资产经营公司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采购监督报备表  

(五)中国计量大学资产经营公司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采购监督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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